法医病理鉴定简介:法医病理鉴定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,通过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的鉴定。目前我中心开展的法医病理鉴定服务有0101-0109中的各项鉴定,包括死亡原因鉴定;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;死亡方式判断;死亡时间推断;损伤时间推断;致伤物推断;成伤机制分析;医疗损害鉴定;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多项鉴定内容。
鉴定时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,须保证尸体未进行火化,委托人到场确认尸源,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鉴定委托书: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要求等。个人委托的案件,可到中心现场填写;由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案件,携带公检法机关出具的盖有单位公章的《委托书》。
2、被鉴定人身份材料: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。
3、自受伤以来的所有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。
委托人委托鉴定的,应当向我中心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咨询电话:181 8384 5223